第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措施,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政府相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