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条有效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等工作。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