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协助相关单位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