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条有效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弘扬厚善、崇文、敬业、图强的新乡城市精神,传承新乡先进群体精神。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