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户外广告、门店牌匾等出现污损、破损、残缺等情况,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设置人未及时清洗、维修、更换或者拆除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