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挖掘或者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竣工后不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在城市道路设置斜坡、台阶等影响城市市容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