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建设、改造和支持有关单位建设、改造公共厕所。

公交首、末站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固定厕所或者流动厕所。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