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七条有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一)在城市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的;(二)在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增设步梯、户外电梯或者封闭临街一楼敞开式走廊的;(三)在城市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地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