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城市绿地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经批准临时占用街巷及其他场所设摊经营的,应当保持周围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道路两侧和广场周边的商场、商店、饭店等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或者进行其他经营、作业、展示等活动。禁止在城市道路上利用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者组织团队等形式开展影响市容市貌的商业宣传活动。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