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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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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效

因违反本条例规定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户外广告设施被依法强制拆除的,违法行为信息应当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五年内对违法行为人不予批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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