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二章 设置规划与设置规范第十七条有效利用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载体设置商业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载体使用权人,并签订使用权出让合同。载体属于公共资源的,出让收益按照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制度管理。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