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第六章 成果转化与产业创新第五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采取措施加强对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卫生健康、中医药、公共安全与防灾减灾、城镇化与城市发展、智慧社会等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工作。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