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第六章 成果转化与产业创新第五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企业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建立完善中试研究服务体系,加强科技成果中试、工程化和产业化开发应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评估优秀的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给予不低于五十万元的运行经费支持。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