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强化科技创新对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支撑作用,建立健全农业科学技术创新体系和推广体系,重点支持良种培育、种养技术、疫病防控和病虫害防治、高端智能农机装备、农产品储运保鲜和精深加工等农业科技攻关以及应用推广。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科学技术服务机构、科技特派员和群众性科学技术组织等为农业创新发展提供科学技术服务。鼓励具备相应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建立农业科学技术园(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示范基地等,并在技术、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