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第四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第二十七条有效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制定章程,明确内部管理规则,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和院长、所长、总经理负责制,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确保内部管理规则科学、合理、具备可执行性。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