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第四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第二十六条有效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坚持以国家战略需求和自治区重大需求为导向,为自治区发展战略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提供公共科技供给和应急科技支撑。支持中央在自治区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参与自治区各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发挥科技创新引领带动作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