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绿化养护管理第二十条有效电力、邮电、公用、建筑、市政、路灯管理部门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截干、伐除树木时,各管线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由双方依据有关法规协调进行。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倒危及管线安全使用时,管线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但应当及时报告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