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绿化养护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凡移植或者砍伐城市绿地内各种树木的,应当报区(市)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批准;一次移植、砍伐30株以上树木的,应当报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备案。严禁损坏、砍伐或者擅自迁移城区内的古树名木。确因省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者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等特殊需要迁移一、二级古树名木的,应当经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