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城市建设项目选址时,建设范围内有树木绿地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意见后决定。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人应当按照临时绿化标准和要求在六个月内进行临时绿化,所需建设和养护费用由土地使用人承担。未实施临时绿化的,由所在区(市)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土地使用人承担。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