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有效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城市绿化工程,应当与基本建设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并在建设工程竣工时完成。确因季节原因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下一个绿化季节内完成。逾期不完成的,由所在区(市)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