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并具体负责对露天烧烤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露天烧烤经营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与露天烧烤经营活动管理相关的工作。

地方法规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