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二)临时管理规约;(三)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四)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五)查验记录;(六)交接记录;(七)其他有关承接查验的文件。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6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