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章 教师第三十二条有效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待遇。特殊教育教师和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教师,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补助津贴。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6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