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学校应当完善卫生保健设施,加强食堂等校内公共场所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并协助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疾病防控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依法对学校的卫生和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