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第二十四条有效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校舍、消防等安全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生进行应急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学校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用于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6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