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第二十条有效禁止在学校周边二百米范围内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禁止流动摊贩在学校门口经营。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监管学校周边经营、服务、建设施工等行为,优化学校周边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6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