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教育、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地理环境、交通条件以及城镇化发展趋势等因素,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制定学校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因生源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学校设置规划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6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