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第十四条有效在城市新区建设居民住宅区,或者在旧城区成片建设居民住宅,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学校,并与居民住宅同时投入使用。在旧城区分散建设居民住宅,预计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明显超过当地义务教育学位容量,需要调整学校设置规划的,在规划调整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许可建设居民住宅。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6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