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活动的犬只(含外地进入犬只),应当持有犬只免疫证明、检疫证明,并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相关活动。

犬只收容留检

地方法规 ·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