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置第三十九条有效燃气经营者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燃气经营者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