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燃气经营者改动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批准。

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