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五十一条有效物业服务人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人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人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29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