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五十条有效物业服务人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委托专门机构承担电梯、防雷装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等的养护、检测、维修以及清扫保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专项服务,但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或者转交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和消防器材、设施应当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维护保养机构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29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