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移风易俗条例/第二章 行为规范第九条有效操办婚事,按照传统习俗确需给付或者收受婚嫁彩礼、礼金,彩礼的标准和礼金的种类、标准应当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相关规定。自觉抵制下列行为:(一)索要高额彩礼、礼金或者利用彩礼、礼金干涉婚姻自由;(二)给付或者收受超标准彩礼、礼金;(三)退(毁)婚高价赔偿;(四)以婚嫁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五)利用婚嫁敛财;(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敛财行为。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