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移风易俗条例/第二章 行为规范第十条有效操办婚事,应当按照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相关规定,控制婚嫁宴请对象、范围、次数、随礼标准及接送亲车辆、人数和聚餐(宴席)规模、标准等。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