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移风易俗条例/第二章 行为规范第八条有效公民应当移风易俗、破旧立新,婚事新办、嫁娶从简。(一)婚嫁彩礼、礼金、礼品限于人情礼节性,国家公职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二)自觉抵制高额彩礼、奢侈婚礼;(三)倡导婚仪从简、婚宴从俭,鼓励举行集体婚礼、家庭婚礼、旅行婚礼等;抵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攀比摆阔、低俗婚闹等不良风气;(四)支持、鼓励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组织提供婚恋服务,宣传引导抵制高额彩礼、奢华婚礼。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