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举办农村婚丧宴席(聚餐)活动,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婚丧宴席食品安全工作的培训、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农村婚丧宴席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