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殡葬改革惠民措施及优惠政策,引导群众参与殡葬移风易俗活动。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丧葬服务设施建设,推广使用新型环保丧葬用品,倡导公民绿色、生态、环保、安全治丧,减少影响环境保护的一次性花圈、香蜡纸钱等传统丧葬用品的使用。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