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移风易俗条例/第三章 职责与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鼓励村(社区)提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综合服务设施、场所,规范村(居)民举办婚丧宴席(聚餐)活动。鼓励村(社区)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村婚丧宴席(聚餐)志愿服务队或者经营性服务队提供婚丧宴席(聚餐)服务,防止大操大办、浪费攀比。经营性服务应当明确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依法依规经营。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