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政府建庭院、建入户路、建沼气池,改水、改厨、改厕、改圈等建设活动,自觉清洁家园、净化绿化美化村寨(社区)环境。

(一)保持良好家庭卫生,搞好室内外卫生、勤除污,保持室内整洁,生活用品干净卫生、摆放有序;院墙整齐,庭院整洁,房前屋后干净,入户道路洁净、通畅;

(二)改变家庭卫生习惯,主动建设或者改造户用卫生厕所,定期清掏贮粪池、化粪池和沼气池等,保持厕所卫生;

(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圈养家禽家畜,及时清理畜禽粪便,保持圈舍卫生;鼓励村民集中圈养家禽家畜;

(四)维护村容村貌整洁,保持村内巷道清洁,按规定或者指定堆放柴堆、粪堆、草料堆及其他杂物,做到无断壁残垣、无乱搭乱建、无乱埋乱倒、无乱堆乱放,构建干净、整洁、有序的乡村空间;

(五)鼓励在房前屋后路旁栽花种树、义务打扫公共活动场所;

(六)保护古镇、古村落、古民居、古树名木和乡村自然风貌,保护传承村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并改善村落历史环境和生态环境。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