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中小企业融入、服务国家战略,引导中小企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聚焦主业加快转型升级,推动中小企业做优做强。支持中小企业提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性能力和水平。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