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完善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为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制定与调整提供决策参考。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工作,定期发布有关数据和信息,反映中小企业发展运行状况。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