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推动跨区域协作机制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长江经济带建设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探索中小企业协同创新、认证认可及标准计量互认、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等区域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模式。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