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第六章 市场开拓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推动跨区域协作机制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长江经济带建设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探索中小企业协同创新、认证认可及标准计量互认、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等区域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模式。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