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涉外法律咨询、技术性贸易措施、风险防控等方面,为中小企业境外投资和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指导和帮助,并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国内、国际性展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应当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有效运用贸易救济措施保护产业安全。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