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创业扶持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参与创业,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创业补贴和收费减免等政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创新创业竞赛和其他宣传推介活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