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第三章 融资促进第二十四条有效金融管理部门应当落实国家制定的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政策,合理提高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内部考核激励机制,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制度。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