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第二章 财税支持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支持企业发展的其他专项资金应当适当向中小企业倾斜。鼓励政府性产业引导基金和社会化基金以股权、债权、股债结合等多种投资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