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现代农业园区内经营主体使用集体资产的,应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明确使用管理职责权限和收益分配方式,接受群众监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接受政府拨款等投入以及社会捐赠、群众自筹等途径所形成的资产,属于农村集体资产。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