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条例/第五章 创建认定第三十条有效省级、市级、县级现代农业园区实行先创建后认定的方式。各级现代农业园区,由同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创建、考评,由同级人民政府认定命名。考评认定标准和程序由同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制定。考评认定标准应当按照产业分类制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