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条例/第三章 建设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园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使用土地,依法严格保护耕地,严禁耕地非农化,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